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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点击:[ ]

各学生社团:

按照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全校各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未经批准,擅自宣传、招募、组织各类校外活动的学生社团,学校团委将对该社团坚决予以注销,并会同党委学工部和有关学院,对该社团会长、团支书、活动发起人等人员予以严肃处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该社团会长、团支书、活动发起人等人员的责任。

请各社团负责人组织协会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每一位社团会员同学的安全。

山东大学团委

2009年3月30

附1: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1 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 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

3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 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

5 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无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的社团需在安全监督书中注明。

6 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需说明原因。

7 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学工部、研工部等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

附2:相关表格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

会长(带队队长)承诺书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文章录入: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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